临高县生态环境局拟对华能清能院海上固定式光伏示范平台进行的公示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临高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能清能院海上固定式光伏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传真:无通讯地址:****邮编:***传真:通讯地址:****:项目名称:华能清能院海上固定式光伏示范平台建设单位:华能(临高)****'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2座海上光伏发电平台,及一根***m的输电海缆。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选址科学,平面布局合理,在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及环保措施后,各项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基本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在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与国家、地方生态保护相关规划、政策要求充分衔接,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日清单等。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环境影响与环境风险可控,配套设施完善,选址合理可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设置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生态保护措施可行。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等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风险控制:项目已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措施可行。未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意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