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精河镇乌伊西路南侧康宁小区二期***幢1层1-2号商铺等6户公开挂牌出租
项目名称 | 精河县精河镇乌伊西路南侧康宁小区二期***幢1层1-2号商铺等6户公开挂牌出租 | ||||
项目编号 | BZCQ******* | ||||
委托方 | 精河县**** |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项目资产公开挂牌出租,价高者得,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年4月***日***:***时至***年4月***日***:***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IE浏览器http://xzfw.****) | ||||
勘察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勘察联系人:**** **** 勘察时间:公告期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年4月***日***:***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年4月***日 ***:***时整 | ||||
竞租地点 | 博乐市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室(开标六室) | ||||
一、标的基本情况表 | |||||
标的物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开标时间 |
精河县精河镇乌伊西路南侧康宁小区二期***幢1层1-2号商铺等6户公开挂牌出租 | ***.1 | *** | *** | *** | ***:*** |
评估文号 | 新尚誉评估字【***】第J***号 | 评估机构 | 新疆尚誉资**** | ||
成交价款及保证金支付 | 1.成交价款按照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协议)》为准。 2.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合同签订履约后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 ||||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资质由委托方现场审核) |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整体租赁。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三、意向承租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挂牌报名截止日***时前(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打印《资格确认书》,视为未取得竞租资格。(完善信息时需要填写竞买人〈企业或个体〉、自然人〈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金需必须从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建议提前一天缴纳保证金,如未按要求缴纳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自负,详见《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出租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被确定为意向承租方后,应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履行合同,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或未支付交易价款的,经委托人向监督部门报备审批后可以对该项目成交的标的重新处置,承租方悔拍后应承担违约责任(处理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3.标的竞买时,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现场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现场协议承租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继续挂牌,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个周期。承租方确定后,未被确定为意向承租方的且在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该标的整体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在受让成功后,标的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缴纳。 5.成交后,承租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履约,并按相关要求缴纳费用后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6.竞价时承租方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资格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附件:《交易须知与规则》《合同(协议)》《评估报告》《租赁条件的函》《竞买承诺书》等附件。 8、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新政办发〔***〕***号)规定,项目响应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规定向项目发起方提出质疑、异议,项目发起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项目响应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处理相关投诉。 | |||||
四、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约定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导致租赁未成功的; 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合同(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合同(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承租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租赁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监督单位:精河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监督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