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年-***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食堂食材配送结果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H***-***-*** 二、项目名称:皇姑区***年-***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食堂食材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食堂供应商名称:沈阳****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食堂服务类名称:皇姑区***年-***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食堂食材配送(C****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范围:为中共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包(区政府食堂大约***人就餐),具体为米面油豆禽蛋、水果、蔬菜、海鲜、肉类、奶制品、干调。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初加工能力。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服务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祥富、邵丽玮、李世轩、吕荣文、杨波(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食堂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万以下部分按1.5%收取,***万以上部分按0.8%收取,收费基数为本项目预算金额。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上传稿-机关事务配送招标文件3.***.doc包组编号:***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食堂供应商名称:沈阳****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2.jpg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