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现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含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简介
(一)地块位置、面积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海澄镇溪北村,东、南至县道X***,西至***-XB-A-***地块,北至***-XB-A-***地块。
2.出让面积:0.***公顷(约***.4亩)
3.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4.规划容积率:1.2≤FAR≤2.5
5.规划建筑密度:***%≤D≤***%
6.建筑系数:***%≤D≤***%
7.建筑限高:H≤***米
8.其他规划要求:应按相关规定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执行,详见《龙自然资规〔***〕***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资源情况
1.资源储量:根据《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工业区溪北片区地块***-XB-A-***地块范围内土石方估算报告》,地块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预计产生剩余土石方总方量1.***万立方米,其中杂填土方量0.***万立方米、残坡积层方量0.***万立方米、强风化花岗斑岩方量1.***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推断资源量)0.***万立方米。
2.处置要求: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开发建设前,先行按照地块设计标高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所产生的剩余土石方由竞得人除自用外可自行处置;标高以下的矿产等资源,其所有权与处置权归属区政府,竞得人不得自行处置,须全部交由区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三)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期限、拍卖起始价(含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 编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 使用年限 | 建设 期限(月)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龙***P*** | 二类工业用地 | ***年 | *** | *** | *** | 4 |
注:1.本地块不设定保留价。
2.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以及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的处置权收益。
3.成交价不含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其他要求
(一)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人将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再对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现状等进行处理,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内靠山坡一侧所需的挡墙或护坡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如遇地下文物埋藏,应及时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
(二)竞得人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
(三)拍卖地块红线范围内若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地下空间开发必须符合《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土地登记暂行规定》。
(四)竞得人需与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亩,龙***P***宗地年均纳税考核年限从投产后第三年起连续5年不低于****/亩。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用地投入产出指标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事宜的通知》(龙政办明电〔***〕***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出让宗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工竣工时间及剩余土石方处置监管;区发改局负责投资强度监管;区工信局负责亩均税收监管;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监管反馈结果按规定执行退出机制。
(六)本次拍卖对竞买人的数量没有限定。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书。
属企业原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公告起始时间:***年4月***日至***年4月***日,有意竞买者可于***年4月***日至***年4月***日(每日8:***至***:***、***:***至***:***,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8楼收储中心咨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年4月***日***:***
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年4月***日***:***
我局将在***年5月6日***:***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于***年5月6日***:***至***:***(北京时间)登记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参加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年5月6日***:***
拍卖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其他事宜
(一)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漳州市龙海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拍卖,拍卖过程由漳州市龙海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三)现****承办,拍卖****指定。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计价标准为:每宗基价为****,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按0.2‰收取佣金,单宗佣金最高不得超过****。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各宗地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五)本公告与《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其他权利同时作废。
(七)我局对本次拍卖出让相关事宜具有解释权。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