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4月9日我局共受理2份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9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 | 连云港日**** | 南京大学环**** | ***年 4月9日 | |
2 | 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内,纵三路(祥和路)以南、横三路(兴港路)以西 | **** | **** | ***年 4月9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