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建筑市场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废标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以及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废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4月08日发布废标公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以及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以及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息提供日期:****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年3月***日至***年4月5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附件1、2,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页http://szjj.****/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我局已提前通过公告告知,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二、***年7月1日至***年7月***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附件3、4,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页http://szjj.****/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将因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附件3)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附件4)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及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年3月***日至***年4月5日达到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

2.***年3月***日至***年4月5日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

3.***年7月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

4.***年7月即将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1.***年3月***日至***年4月5日达到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xlsx

2.***年3月***日至***年4月5日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xlsx

3.***年7月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xlsx

4.***年7月即将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车辆清单.xlsx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6 建筑市场招标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