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瑞科(蚌埠)****氢压机成套装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电话:****-****
地址:****
项目名称 | 氢压机成套装备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外环路 |
建设单位 | 安瑞科(蚌埠)****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 |
项目概况 |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研发设备、生产制造设备及实验检验设备等核心装备,对现有活塞压缩机产品进行型谱延伸及涂装工艺调整,建成后新增***台氢压机成套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油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含流平)废气经“两级活性炭串联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盐浴炉加热工序废气、发蓝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底漆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含流平)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废气、离子切割机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废气经“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小抛丸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废气经沉降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淬工序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发蓝表面处理槽清洗废水、总装清洗废水、热处理冷却水排水、总装车间循环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和保洁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实施噪声主动控制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金属边角料和废钢丸、焊渣、废焊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废油漆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物质包括液氨、废切削液等。构成危险单元的风险场所为油化库、危废暂存库等。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断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