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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2026年校园物业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4月08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2026年校园物业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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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G3-***-NN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年校园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页***.7对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如触发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四)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三)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