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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空气质量监测****于****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采购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补充文件补充条款如下:1、第三部分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五、商务要求 2、付款条件:2.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1周内,成交人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采购人收到并确认成交人提交的维护评估报告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余款。更正为:(1)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并完成工作量的***%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第二笔付款:验收后,采购人收到并确认成交人提交的维护评估报告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余款。2、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三)支付方式:(2)分期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周内,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二次:剩余***%合同金额在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维护评估报告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进行支付。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更正为: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并完成工作量的***%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二次:剩余***%合同金额在验收后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维护评估报告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进行支付。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其他条款不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年4月3日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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