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增加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及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采购计划编号:**********。2.监督部门: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4.采购公告中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名称:兴文县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宾市公服****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宜宾市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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