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FWGZ***,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AFWGZ***/***、2标段:***AFWGZ***/***、3标段:***AFWGZ***/***、4标段:***AFWGZ***/***、5标段:***AFWGZ***/***,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第7条合同授予第7.7条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澄清更改为: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要求相同)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受理异议人)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异议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A座***室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陈晓龙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