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邢台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邢市财社【***】***号)、《关于调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邢人社办[***]***号)等文件规定,经巨鹿县双桥创业孵化基地、巨鹿县浩鑫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名入驻创客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信件、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巨鹿县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股反映,信件以收到之日为准。
公示时间:***年4月3日-***年4月8日
联系电话:****-****
***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