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年来宾象州供电局***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优化来宾网区***千伏及以下电网结构,缩短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及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年来宾象州供电局***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来宾象州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千伏部分:新建(改造)***千伏线路路径长***.***千米;
(二)0.4千伏部分:新建、改造0.4千伏低压线路***.***千米;新建、更换配电变压器***台,容量***kVA;
(三)配电自动化:新建(改造)***kV环网柜***座(三遥配置,6间隔);柱上开关(三遥配置)***台。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项目的资本金按动态投资***%计取为****,其余***%共计****为银行贷款。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及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发改〔***〕8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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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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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3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