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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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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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木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峨审〔***〕2号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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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纳合村纳么屯(枫木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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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