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1日我局对金安国纪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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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宁环审批〔***〕***号
***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