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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4月01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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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规〔***〕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一)时间范围:***—***年。

(二)重点时段: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节假日。

二、管控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抱由镇永明村、德霞村、坡拉村、道介村、抱由村、抱北村、番豆村、保定村、光明村、红水村、头塘村、三平村;

(二)大安镇礼乐村、西黎村;

(三)万冲镇三人村;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重点军事区域;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米范围内;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共小区、医疗机构、各镇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学校(含幼儿园);

(十)各物业小区、各文化体育广场、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影剧院、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

(十二)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管控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焰火燃放规定

需要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管控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管控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年1月***日印发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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