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三板挂牌及后续IPO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
4、采购预算:****
5、采购内容:
公司拟直接采购中泰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挂牌和后续IPO阶段的辅导和保荐承销、审计咨询与法律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格约****,该项目服****完成IPO止,项目估算价****。
6、采购理由:
1.IPO工作任务时间紧迫
经与北交所沟通,****约***家。受沪深交易所IPO受理政策收紧影响,大量拟上市企业转道北交所,其排队企业数量已远超沪深,伴随企业扩容,北交所后续或将收紧受理政策与节奏。为抢抓扩容窗口期,公司计划***年6月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挂牌后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择机申报北交所或深交所主板IPO,工作时间紧迫,重新公开采购无法匹配工作进度。
2.****情况且价格公允
中泰证券、容诚和****IPO相关服务,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且报价相对公允。经调研,****预计募资规模(2-****)相当的北交所与深交所主板上市企业保荐承销平均费用分别为****(不含新三板挂牌辅导费用)和****;近两年北交所与深交所主板上市企业平均审计咨询费用为****和****、平均法律咨询费用为****和****;该项目估算金额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综上,本次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直接采购第二条“发生应急抢险或出现有利商机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和第四条“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在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致性或配套性,在一定期限内(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年、货物类项目不超过1年),需要从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的,累计金额未达到招标规模的或累计金额达到招标规模经审批通过的”的适用情形。
二、供应商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三、公告时间:***年4月2日-***年4月4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