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在资质制证前,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如注册人员发生转入转出的情况),不予制证。
附件:广元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年第3批次)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3月***日
附件
广元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年第3批次)
建筑业企业(联系电话:****-****)办理领证时间:***年4月1日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报内容 | 审批意见 | 备注 |
1 | **** | 延续申请 | 模板脚手架 | 同意 | 利州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