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晋江市P***-8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海镇海八路和鸿江西路交叉口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BA*** | |
| 现状土地条件:无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日***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号三楼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号三楼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号金融广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该地块定向定量定价销售商品房的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晋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8号地块出让说明》确定。《晋江市P***—8号地块出让说明》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项目建设期限为***日历天,从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和晋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土地竞得人移交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质文件之日起算,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晋江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以备案机关落款的备案时间为准)截止。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以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翁章标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分行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