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东校区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楼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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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东校区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于****上午***:***组织开评标会议,截止开标时间,共有一家投标单位递交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此项目做废标处理,后期重新组织招标。
伊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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