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江新院窗帘、隔帘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采购标的“窗帘”、“隔帘”、“遮光卷帘”的技术参数中部分标准进行修改,详见变更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监督部门: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4.采购公告中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名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