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3月***日作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来源: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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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3月 ***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3月***日-***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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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西渝高铁达州刺笆园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达市环核审[***]4号关于对西渝高铁达州刺笆园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