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3月***日-3月***日我局对G***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3月***日-4月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市民之家”三楼邮??? 编:*** |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黔东南环审〔***〕5号 | ***.3.*** |
| 2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一采区(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黔东南环评函〔***〕1号 | ***.3.*** |
黔东南环审〔***〕5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评函〔***〕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一采区(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