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号令)《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号)规定,****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二级库存放的***项闲置资产公开转让,挂牌价:****。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年3月***日至***年4月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年4月9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年3月***日至***年4月***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A座***楼。
标的资产位置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
2.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5.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即视为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完全处置能力,并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标的资产。
6.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8.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税票。
项目监管负责人:孙先生****
项目执行负责人:汪先生 ****
网络负责人: 汪先生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