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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特定资格要求: 在上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经营场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经营场所归投标供应商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出租方有权出租该场所的有效权属证明) 4.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变更后内容: (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方式: ****:****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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