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梁子湖入江通道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长港河公司文〔***〕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入江通道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
鄂州市长港河梧桐湖新区段至鄂城区樊口段。
三、建设任务及规模
(1)建设任务:同意本项目实施任务为河湖水系连通改善及生态修复,重点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沉水植被修复两类工程,通过工程实施提升长港河滨岸带生态稳定性、保障江河湖水文连通性、改善水生态系统质量、构建水下-水面-滨岸立体生态体系,服务梁子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建设规模:同意项目治理范围为长港河梧桐湖新区(桩号K***+***)至樊口(桩号K1+***)段,分4个治理区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新建生态缓冲带总长***.***km,配套布设太阳能曝气机8台、生态浮床***㎡;
沉水植被修复工程:修复沉水植被总面积2.***万㎡。
(3)工程标准:同意项目防洪标准采用***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符合《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等规范及区域防洪规划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
***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征占地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建设标准,抓紧完备相关建设手续,依照批复的内容和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鄂州市梁子湖入江通道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2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