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绵阳市西山子云亭风景区管理处“***年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年3月***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与修改,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一、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第4款修改为:
主险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二、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修改为:
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8款修改为: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四、开标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迟为***年4月1日下午2:***,地点不变。
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澄清。
绵阳市西山子云亭风景区管理处
***年3月***日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