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通讯地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新建液碱储罐项目(重新报批) | **** | 沧港审环表【***】***号 | ***年3月***日 | 报告表 |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3月25日发布拟建项目: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电 话:****(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通讯地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新建液碱储罐项目(重新报批) | **** | 沧港审环表【***】***号 | ***年3月***日 | 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