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的通知》(冀发改公价〔***〕***号)、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的通知》(沧发改成本〔***〕***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盐山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现予以公布。
《盐山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盐山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
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3月***日
| 盐山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 | ||||||||||
|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门诊病人或其他人员停车一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两小时内收费****,以后按每两小时收费(含不足两小时)加收****,***小时内最高不超过****。 二、在本院住院的病人或陪护人员凭医院有关证明,免收一辆停车服务费。革命伤残军人、离休人员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邮递车、环保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免受车辆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 | 盐发改价字〔***〕4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一级****/月.平方米、二级****/月.平方米、三级****/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达不到三级标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经多数业主同意,协商约定本住宅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约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三级基准价的***%。 | 盐政办字〔***〕***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