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ZN***-***B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十字,县一中对面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进行。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2、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http://****:***/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3、初次注册用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系统“用户注册”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 网上注册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ZN***-***B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成交价款的交付 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与正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出让宗地的出让价款中不含应征的税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注意事项 1.出让价款中不含土地契税等税费,在土地出让后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为准;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2.竞买人对该宗地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并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规划设计;本宗地内电线、电杆等地上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移除,费用自理。 3.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凭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成交通知书》,与正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登记注册的银行账户(企业)或银行卡(个人)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未从竞买人登记注册的账户转出、保证金缴款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未按时足额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竞买无效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让人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四)、异议处理 如对出让的土地权属挂牌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出让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农行正宁支行开户账号:****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