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日,我局受理了《锦湖日丽年产***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请相关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锦湖日丽年产***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联系人:**** 周明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锦湖日丽年产 *** 万吨塑料颗粒项目公示版.pdf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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