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法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修订要求,现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分类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自发卡业务开展之日起***日内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向湖北省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襄阳市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
指发行在本集团****。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
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
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以上的企业。
(四)其他发卡企业
上述三类以外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所有发卡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规模发卡企业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和购卡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和购卡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6.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7.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注意事项:上述备案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备案流程
(一)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向湖北省商务厅(二楼大厅综合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具体以省厅要求为准,可参考湖北政府服务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省级)业务板块。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襄阳市商务局执法监督科(4楼***室)提交备案材料,市商务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用户名和密码反馈至发卡企业。发卡企业需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填写电子版基本信息,待市商务局确认信息无误后,生成电子备案回执单并反馈至发卡企业,即完成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审核通过的即完成备案。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履行备案义务,规范发卡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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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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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