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中能建(平潭)****向我局提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一、项目用海位置:平潭岛东北侧的部分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项目用海面积及类型:面积为***.***公顷,其中,风电机组用海***.***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上升压站用海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用海***.***公顷(含立体分层设权0.***公顷,立体用海高程区间为-***.1—***.1米,***国家高程基准),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矿通信用海”,二级类为“可再生能源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项目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等。
三、用海期限: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十九年。
四、项目合规性说明: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五、公示期:公示时间为***年3月***日至3月***日(公示时间为5日)。
六、其他:公示期间,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可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凡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行政审批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转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邮箱:****,地址:****(联系人:****)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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