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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圣安达公寓建设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现同意由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实施圣安达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真北路,南至铜川路,西至万家Mart超市,北至真光新村第一小区。拟用地面积约***.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该项目拟新建一幢地上***层,地下1层建筑。该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平方米,建设不少于***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四、该工程总投资****,****自筹解决。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B****。
特此批复。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2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