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清平镇大湾井污水处理站等4个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3月***日—4月2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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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清平镇大湾井污水处理站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年3月***日 | |
2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年3月***日 | |
3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年3月***日 | |
4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年3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