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投资字〔***〕8号
吉安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吉安低空经济融合发展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低空文〔***〕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吉安低空经济融合发展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低空经济融合发展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吉安低空经济融合发展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主要建设两条道路,分别为:
(一)飞行大道: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千米/小时,道路全长约***米,红线宽度***米,一块板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航空大道: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千米/小时,道路全长约***米,红线宽度***米,一块板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含电力、弱电)、绿化工程及土方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为****,其中:工程费用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预备费为****。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单位:吉****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