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建筑市场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公告> 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

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年12月16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有效防控政府采购管理风险,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号、《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业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确定组织实施形式、采购计划管理、确定采购方式、合同备案管理与验收、集中采购管理、供应商投诉管理、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信息公开管理等十个流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风险,是指因相关规则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导致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产生流程失控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的可能性。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遵循“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分工制衡、权责对等”的原则。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合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理制度,重点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政策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五条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入管理等两个二级流程。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合理、准确、高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

(二)主要风险点

1、预算单位未合理、准确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未经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确认,或审核不准确。

(三)控制措施

1、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预算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目录,对所属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及预算金额等进行审核。

2、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目录,对主管预算单位上报的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及预算金额等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导入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导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规定,导入数据准确无误。

(二)主要风险点

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未及时准确导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系统,可能导致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无法正常申报,或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数据不准确。

(三)控制措施

政府采购办收到主管预算部门提交的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后,经采购办主任及局领导审核后将预算导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系统,对未经审核同意的不予导入。

第三章 确定组织实施形式

第八条 确定组织实施形式包括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选择组织形式、选择代理机构等三个二级流程。

第九条 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按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主要风险点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不科学,适用性不强。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省市拟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条 选择组织形式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选择组织形式合法、合规,并科学、合理。

(二)主要风险点

预算单位未按采购目录划分组织形式,可能导致采购活动违法。

(三)控制措施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由预算单位将采购项目组织形式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由主管预算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下属预算单位进行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选择代理机构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相关预算单位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选择代理机构委托采购。

(二)主要风险点

相关预算单位未合理选择代理机构委托采购,可能导致采购活动风险加大。

(三)控制措施

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执业能力以及专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经主管预算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第四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管理包括采购计划审核、进口产品审核、异常处理审核等三个二级流程。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审核编制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采购计划申报信息准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主要风险点

采购计划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可能导致采购计划不准确。

(三)控制措施

各预算单位将采购计划后上报至主管预算单位,由主管预算单位对其所属的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 进口产品审核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进口产品采购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防止过多和不必要的采购进口产品。

(二)主要风险点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未经主管预算单位邀请的评审专家组审核同意;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未经市级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同意。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收到主管预算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及市级批复后,对相关材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不予通过的退回主管预算单位;审核通过的提交局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异常处理审核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招标方式(废标)处理、非招标方式(废标)处理、预中标(成交)异常处理申请情况属实,处理合法有据。

(二)主要风险点

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方式(废标)处理、非招标方式(废标)处理、预中标(成交)异常处理申请存在理由虚假的情形,可能导致政府采购项目异常处理错误。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收到预算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对相关材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不予通过的退回预算单位;审核通过的,提交局领导审批。

第五章 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确定采购方式包括选择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核、采购方式变更等三个二级流程。

第十七条 选择采购方式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采购方式合法、合规。

(二)主要风险点

未正确选择采购方式,可能导致采购活动违法违规。

(三)控制措施

预算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公开限额标准及相关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采购方式,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审定。

第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核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核合理、准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防止随意采用滥用非招标方式,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主要风险点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非招标方式采购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非招标方式中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未取得主管预算单位邀请的评审专家组审核同意,未事先向社会公示。

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非招标方式采购申请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

4、监管部门滥批非招标采购方式。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收到主管预算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对相关材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变更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采购方式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原因合法有据。

(二)主要风险点

1、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未取得主管预算单位邀请的评审专家组出具的无倾向性的意见论证。

2、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

3、监管部门滥批采购方式变更。

(三)控制措施

第六章 合同备案管理与验收

第二十条 合同备案管理与验收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等两个二级流程。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二)主要风险点

未按规定对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审核,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录入有误,影响采购行为。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对预算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对合同信息无误的予以通过;对合同信息有误的不予通过,退回预算单位。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1、预算单位通过对重大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严格监督,确保符合采购合同相关规定。

2、预算单位履约验收过程符合相关规定,验收文件经过审核签字确认。

3、预算单位通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商品与投标文件一致。

(二)主要风险点

1、采购验收不规范,合同和付款环节审核不严格,实际接收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有差异,导致采购资金损失或单位信用受损。

2、履约过程未经预算单位监督,可能导致验收方法不规范、不合法,验收程序不合理、不公正。

3、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履约验收,验收记录未及时准确记录,可能导致验收结果不真实,不合理。

(三)控制措施

1、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并进行现场监督。

2、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对履约验收意见书、履约验收报告单进行检查审核,并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对履约验收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备案保存。

第七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管理包括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等两个二级流程。

第二十四条 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采购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中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二)主要风险点

1、集中采购机构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完成采购活动;

3、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或倾向性条款。

(三)控制措施

集中采购机构归集各主管预算单位申报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禁止设置违法违规、倾向性条款,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审核发布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第二十五条 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采购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二)主要风险点

1、集中采购机构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完成采购活动;

3、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或排斥性条款。

(三)控制措施

集中采购机构在当期协议定点采购项目(按省市规定协议供货品目)有效期截止前编制招标文件,禁止设置违法违规、排斥性条款,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供应商投诉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1、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县采购办受理投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及时有效,县采购办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真实准确,县采购办作出的处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要风险点

1、县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进行了受理,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未进行受理。

2、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时间。

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不正确。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作出决定后未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处理结果。

(三)控制措施

1、县采购办收到供应商的投诉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若符合受理条件则进行受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

、县采购办对受理的投诉项目,依据项目情况调阅相关材料,了解项目招标过程,必要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质证会,拟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发文,送达投诉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及时进行网上公示。

代理机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管理包括代理机构入库备案、代理机构定期评价管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等三个二级流程。

第二十八条 代理机构入库备案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按规定审核资料,确保备案资料齐全,信息真实。

(二)主要风险

未按规定审核资料,可能导致代理机构资料不齐全,信息不真实。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信息系统上对代理机构提交的电子注册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入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代理机构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代理机构定期评价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实现采购人的合理、合法需求。

(二)主要风险

1、县采购办工作人员或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开办、参股、入股中介代理机构,私自为中介代理机构介绍业务。

2、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3、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存在权力寻租等现象。

(三)控制措施

1、严禁县采购办工作人员或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开办、参股、入股中介代理机构,私自为中介机构介绍业务,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2、加大对代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力度,定期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实现采购人的合理、合法需求。

(二)主要风险

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编制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存在权力寻租等现象。

(三)控制措施

1、加大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定期督促代理机构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

2、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禁止其从事采购代理业务,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评审专家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评审专家管理包括评审专家抽取及评标管理,评审专家定期评价管理等二个二级流程。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抽取及评标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随机、保密,使用和提供分离。

(二)主要风险点

1、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不全,拟申请抽取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品目不对应、人数不合规或者构成不合理。

2、评审前评审专家信息泄露。

(三)控制措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抽取前一日向县采购办提交《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和《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回避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在评审当日在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随机抽取。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定期评价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监督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操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二)主要风险点

评审专家玩忽职守,甚至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代理机构串通。

(三)控制措施

1、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地专家参加省办组织的统一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予以清退。

2、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信息公开管理

信息公开管理包括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管理、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监管处罚信息发布等三个二级流程。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管理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县采购办依法依规对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规范运行。

(二)主要风险

县采购办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三)控制措施

1、严禁县采购办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县采购办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交其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采购项目信息在法定时间发布,公示信息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主要风险

采购项目信息未在法定时间审核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

(三)控制措施

代理机构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提交预算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经预算单位确认后依法在江西省、地、县三级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未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由预算单位自行发布采购项目信息。

第三十七条 监管处罚信息发布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确保通过集中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发布监管处罚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现监管处罚信息的网上全公开。

(二)主要风险点

监管处罚信息未及时、完整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渠道上发布,政府采购当事人无法正常获取信息。

(三)控制措施

县采购办将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信息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6 建筑市场招标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