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南张家界定家峪~熊家庄***kV线路工程、湖南张家界桑植定家峪***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年3月***日-***年3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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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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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张环评许决[***]4号 | ||
2 | 张环评许决[***]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