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为桃浦污水处理厂部分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涉及原桃浦镇***街坊***丘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
另查,该地块已纳入本市***年土地储备计划; 经你局批复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 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沪普府土〔***〕***号文批准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 ***平方米交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另退让规划道路***. ***平方米及绿化用地***.***平方米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应凭本通知向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