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3月9日-3月***日我局对黔东南高新区兆科新能源电池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3月***日-3月***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市民之家”三楼邮??? 编:*** |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黔东南高新区兆科新能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号 | ***.3.9 |
| 2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恒裕达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号 | ***.3.9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03月09日-03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黔东南高新区兆科新能源电池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3月16日发布拟建项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03月09日-03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黔东南高新区兆科新能源电池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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