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DQP***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国宝路西侧广福路南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BA*** |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备注:加价幅度为****及其整数倍 |
| 宗地编号: | ***DQP***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国宝路东侧广福路南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BA*** |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备注:加价幅度为****及其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DQP***: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DQP***: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DQP***: 1.该宗地不少于***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应自持。 2.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3.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东侨开发区****(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中的占比股份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7.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DQP***: 1.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并符合《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宁德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东侨开发区****(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该宗地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