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医院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医院(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研究院、甘肃省藏医药研究院) | **** | 甘肃省合作市腾志街***号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医院院内 | **** | 州环审批〔***〕***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一条:****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下一条:****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