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宁陕县池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年3月***日-***年3月***日(7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宁陕县池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环批复〔***〕2号 | ***年3月***日 |
附件:宁环批复〔***〕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