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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公示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3月12日发布审批公示:关于2026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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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万吨/年磷酸二氢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3月***日-***年3月***日(5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台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万吨/年磷酸二氢锂项目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

****

项目总投资****,拟在川发龙蟒B区内(原碳酸锂装置拟建区)建设一条年产***万吨磷酸二氢锂生产线,包括二氢锂主厂房、成品包装厂房、磷酸罐区、生产设备安装等。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在川发龙蟒B区进行建设,,定期清扫,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川发龙蟒B区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施工对水环境影响轻微。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设置施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经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投料废气与酸解废气、净化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DA***)排放。天然气燃烧过程采用低氮燃烧,干燥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DA***)排放。成品仓进料呼吸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包装废气一起通过***m高的排气筒(DA***)排放。经影响预测分析,在采取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2)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母液、冷凝废水均作为生产用水返回酸解工序,不外排;其中离心母液定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废水依托B区工艺水净化处理中心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和生产用水,不外排;喷淋塔更换废水作为生产用水返回酸解工序,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依托B区工艺水净化处理中心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过程中,在采取优化设备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值,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建设单位应对滤渣、磷肥进行成分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中的标准限值,则可作为原料外售至复合肥生产企业;若不符合,则需进一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应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合规企业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B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治:在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本项目正常运行状况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川发龙蟒B区内建设,川发龙蟒B区厂区内已布设4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环评要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对项目区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6)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位于川发龙蟒B区内,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三、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三次网络公示、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四、其他部门意见

拟建工程于****取得由绵竹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FGQB-***号)。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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