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年产 6 万吨 高纯硫化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铜环审[***]4号.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2****年产6万吨高纯硫化钠项目-公众参与说明(1).pdf ***.2.4修改标红—1会后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批 文 号:铜环审[***]4号
发文日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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