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3月***日-***年3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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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 文件 |
1 | 关于年产***吨植物提取物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3月***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山阳高新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3月***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商洛市山阳县马滩河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3月***日 | 见附件 |
4 | 关于商洛市山阳县唐家河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3月***日 | 见附件 |
5 | 关于商洛市山阳县银花河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号 | ***年3月***日 | 见附件 |
附件【商环山函〔***〕***号.docx】附件【商环山函〔***〕***号.docx】附件【商环山函〔***〕***号.docx】附件【商环山函〔***〕***号.docx】附件【商环山函〔***〕***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