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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附属学校给排水配套工程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3月11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沈阳大学附属学校给排水配套工程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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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附属学校给排水配套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中资晟达(辽宁)****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大学附属学校给排水配套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6.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晟达(辽宁)****
地址:****-***号1门(工商银行南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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