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年产4亿只生物降解环保餐盒及1亿只饮料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4亿只生物降解环保餐盒及1亿只饮料杯项目 | ||
建设地点: | ****(****现有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杭州北路***号,****现有厂房,面积约***m2,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购置挤出机、成型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4亿只生物降解环保餐盒及1亿只饮料杯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运行期挤出、成型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m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m高排气筒(DA***)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6-***)中相关限值,甲苯、乙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9相关限值,苯乙烯无组织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后再接管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pH、COD、BOD5、SS、氨氮、TP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