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
二、项目名称:中阿化肥三期项目用地附着物拆除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临港物流园区大高庄村村南 | ****MA0DFCMB3E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工期 | 工程施工范围 | 工程项目经理 |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 | 中阿化肥三期项目用地附着物拆除 | ***天 | 中阿化肥三期项目用地的构筑物、建筑物及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拆除等 | 张录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长波(组长)、王帅、余爱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