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3 月 ***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
序号 | 土地权属证书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琼(***)乐东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 抱由镇多建村 |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亩,拟登记面积为8.***亩 |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2 | 琼(***)乐东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 抱由镇多建村 |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7.***亩,拟登记面积为***.***亩 |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3月9日






